gg999策略手机白菜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gg999策略手机白菜 时间:2016-05-13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员工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西省高等公司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5号)、《陕西省中等职业公司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6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陕西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生活费用开支。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公司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员工中,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并按公司规定已经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员工。

第二章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由公司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所下达的指标,结合公司实际,分解下达各二级公司资助指标。

第五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员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员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第六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老员工行为准则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自立、自强;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

6.生活俭朴、被公司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当年资助:

1.在校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本学年度考试成绩两门(含)以上不及格者;

3.本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不及格或在班级排名后10%者:

4.恶意拖欠学费者。

第八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员工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义务劳动,参加社会公益劳动不得低于2次。

第三章评审及发放程序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经过所在二级公司认定,向所在二级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民主评议;

3.各二级公司审核、确定候选人、公示(不少于5日)、填写《陕西省高等公司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公司复审、确定推荐获奖员工名单、公示;

5.向上级部门报送推荐员工相关材料。

第十条各二级公司的评审推荐工作应根据公司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十一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公司其它奖、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二条为了有效使用各类奖、助学金,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本年度累计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总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本人学费和住宿费之和。享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除外。

第十三条国家助学金发放。公司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以现金或通过储蓄账户、饭卡等方式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员工手中。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各二级公司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第十五条各二级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国家助学金。同时,应接受公司主管部门和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止资助以及追回资助资金等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资助对象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之规定;

2.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资助资金;

3.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

4.未能及时向受助员工发放国家助学金;

5.受资助员工铺张浪费,产生较坏影响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起施行。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电话:029-84224530  

Copyright © gg999策略手机白菜 - 999策略白菜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陕ICP备11002504号-2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